我国小企业目前执行的是什么会计制度?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是否必须执行本制度?具体应怎样执行?
录入时间:2008-05-21
【中华财税网2008/5/21信息】 我国目前的小企业中,除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企业以外,以及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以外,执行的是原行业会计制度和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的7项具体会计准则。
不是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所有小企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本制度明确规定: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具体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条件的小企业,要么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要么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核算办法,不应该再把原来执行的会计制度作为选择性制度。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4.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制度。
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