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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造业企业年检的办理

录入时间:2008-04-22

【中华财税网2008/4/22信息】    自从领取了营业执照后,每年4月30日前必须参加工商局的企业年检。企业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以确定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年检工作中,企业年检由工商局执行,个体户年检由所在地工商所执行。企业年检的基本程序是:
    (1)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和年检登记卡。企业可派人到所在地的工商局领取年检报告书和登记卡,领取时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如实填写报告书和登记卡,并盖上公章、财务章和合同章的印模。报告书的主要内容为:
    ①企业登记事项(名称、地址等)执行和变动情况。
    ②股东或出资人的出资情况。
    ③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⑤企业当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3)填好报告书和登记卡后,企业可以到所在地工商所初检,工商所初检合格,签字盖章后即可到工商局年检。
    (4)工商局年检。企业到工商局年检申报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年检报告书和登记卡。
    ②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交纳年检费50元。
    (6)领取年检合格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年检后的正、副本营业执照应贴有年检标志和盖有年度检验戳记章。
     提示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4月30日尚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局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年检企业,工商局会发出未参加年检企业公告,自公告发布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工商机关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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