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0-03-09
【中华财税网2010-03-09信息】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规范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计量,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引》目前仅适用于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新资本协议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参照执行。
据介绍,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表内外风险暴露称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利率互换、货币互换、信用衍生工具和分档次抵补。
《指引》共5章57条及5个附件,对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计量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资产证券化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指引》在充分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相关计算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按照“基础资产的资本计提方法决定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计提方法”的原则,规定了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标准法,即按照外部信用评级来确定风险权重;二是内部评级法,具体包括评级基础法和监管公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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