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6-01-13
【中华财税网2006/1/13信息】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批准后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盘盈固定资产,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报经批准后,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九)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1.无偿调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2.发生的其他安装费用,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3.程度达到可使用状态,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十)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加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除上述以外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