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国内航线客运收入联营会计处理办法
录入时间:2008-03-07
【中华财税网2008/3/7信息】 《财政部关于下发民航国内航线客运收入联营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2000]7号)文件规定,参与联营的航空公司,首先应以本企业在联营航线上承运收取的票证结转运输收入,并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在此基础上再根据联营收入分成结束调整确认的运输收入,如分成收人大于待分配的联营收人,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运输收入”科目;如分成收入小于待分配的联营收入,借记“运输收入”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非联营航线运输收入仍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