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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待摊费用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8-03-17

【中华财税网2008/3/17信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待摊保险费、待摊租金、待摊税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摊的保险费、租金、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有关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金额不大的待摊费用,可于支付时直接借记有关的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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