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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公司债的会计核算

录入时间:2005-11-04

【中华财税网2005/11/4信息】    应付公司债应当按照已发行债券的票面价值登记入账。实际发行收入与债券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作为应付公司债发行溢价或者折价,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付公司债的加项或者减项单独反映。实际收到的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金额作为暂收款项,通过其他应付款账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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