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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录入时间:2006-03-21

【中华财税网2006/3/21信息】   合营企业、合作企业,产权转让后已宣告解散,原企业成为完全由中方出资经营的企业,另办登记手续。
  采用产权转让方式进行解散与清算的企业,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为依据,对于企业在清算中所发生的财产盘盈或盘亏,财产重估收益或损失,以及在清算期间继续经营的损失,应作为清算收益或损失。
  (二)完全解散方式
  完全解散方式是指经营各方都无意继续经营而停业清算的方式。采用完全解散方式进行解散与清算的企业,财产作价应以变现收入为依据,对于变现收益或损失以及无法归还的债务或无法收回的债权,应作为清算收益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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