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
录入时间:2007-10-10
【中华财税网2007/10/10信息】 一、会同综合办拟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要正确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加强管理。
二、参与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参与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计划。要经常深入一线,了解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序和完好情况。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编制固定资产报表。对购置、调入、内部转移、租赁、封存、调出的固定资产,要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会计手续,要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账卡,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并按期编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四、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根据计提折旧的有关规定编制折旧计划,按月(季)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不得多提、少提、漏提或重提,同是做好固定资产折旧的费用分配。
五、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会同综合办定期对固定资产轮番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弄清责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根据批准文件进行账务处理,发现有多余、闲置以及保管、使用、维护不当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建议或向领导报告改进。
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加强维护保养,挖掘潜力,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