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场地使用权作为投入资本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5-11-04
【中华财税网2008/4/30信息】 以场地使用权投资时,应以被投资企业开始使用场地的日期作为计账日期。
[例]B厂以10000平方米的场地使用权投资,每平方米以20元计价,合营日期为20年,贴现率按8%计算,交付使用的外汇牌价为1:8.80。新组建的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计账货币,注册资本以美元表示。
20年贴现率为8%的年金现值为9.818,则该项场地使用权作价为:20X10 000X9.818=1‚963‚600(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场地使用权 1 963 600
贷:实收资本--B厂(US$223 138.64) 1 963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