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企会计资本核算 > 正文

以场地使用权作为投入资本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5-11-04

【中华财税网2008/4/30信息】    以场地使用权投资时,应以被投资企业开始使用场地的日期作为计账日期。
  [例]B厂以10000平方米的场地使用权投资,每平方米以20元计价,合营日期为20年,贴现率按8%计算,交付使用的外汇牌价为1:8.80。新组建的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计账货币,注册资本以美元表示。
  20年贴现率为8%的年金现值为9.818,则该项场地使用权作价为:20X10 000X9.818=1‚963‚600(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场地使用权        1 963 600
     贷:实收资本--B厂(US$223 138.64)    1 963 600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