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包装物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6-01-13
【中华财税网2006/1/13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的包装物,是指企业为包装产品、商品而储备的和在销售过程中周转使用(包括出租或出借)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的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属于辅助材料,在“原材料”帐户核算;用于储存材料和产品而不对外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作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帐户核算,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可在实际使用时直接列入费用处理,或者作为在用低值易耗品,在“低值易耗品”帐户核算。
企业的包装物是通过“包装物”帐户进行核算的。该帐户的借方登记各种包装物购入、收入增加数;贷方登记各种包装物的领用、出售、出借、摊销、废弃减少数,其借方余额表示包装物的实存数。
包装物的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计价,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计价。
包装物的采购、收入的帐务处理过程与原材料的采购、收入的帐务处理过程相同,这里不再重复叙述。下面着重介绍包装物的发出的帐务处理。
(一)生产过程中领用包装物的帐务处理
生产过程中领用的包装物,用于包装产品,应作为产品的组成部分。这类包装物在领用时,其价值即转移到产品生产成本中去。
领用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产品 ×××
贷:包装物——××品名 ×××
(二)销售过程中发出包装物的帐务处理
1.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分单独计价和不单独计价两种。
(1)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这类包装物在随同产品销售发出时,应单独核算其损益,发出时的收入按其售价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成本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其会计分录如下:
随同产品、商品出售,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
贷:其他业务收入(发出数量×单价) ×××
结转包装物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发出数量×单位成本) ×××
贷:包装物 ×××
(2)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这类包装物在随同产品、商品出售时,其价值即转作销售费用。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包装费 ×××
贷:包装物 ×××
2.随同产品、商品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商品出租(或出借)给购货单位的包装物,其成本可于出租(或出借)时一次全部转为销售费用,也可以在其使用期间按月摊销,逐步转为销售费用,但其实物形态不变,重复不断使用,直至报废为止。
为了加强对包装物的管理,企业也可在“包装物”总分类帐户下设置“库存包装物”、“在用包装物”和“包装物摊销”三个明细帐户分别核算包装物的库存、使用和价值摊销。另外还应设置备查帐簿进行数量登记。
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帐务处理因其成本摊销的方法不同而不相同。
(1)一次摊销法。采用一次摊销法,包装物在出租(或出借)给购货单位时即将其成本全部转为销售费用。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包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