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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保管制度

录入时间:2011-07-01

【中华财税网2011-07-01信息】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人员的抽屉内外,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库存现金的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人员应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大数)和零数(小数)分类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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