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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的审核与更正

录入时间:2011-05-25

【中华财税网2011-05-25信息】  各种原始凭证不能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填写如有错误,要使用正确的改错方法更正,不得涂改、刮擦、挖补或用褪色水改。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对于文字发生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原开出单位重开,或在错误处进行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更正单位公章及相关人员名章。

  对于数字发生错误的原始凭证,必须退回原开出单位重开,不可在原错误处更正。

  为了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保证核算资料的真实、正确和合法,会计部门和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 审核内容有:

  真实性 合法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情节严重的应报告单位负责人。

  完整性 正确性→对于不完整不正确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由原开出单位补充和更正。

  合理性 及时性→支票银行汇票时效性较强的原始凭证要仔细验证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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