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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银行本票的退款?

录入时间:2006-08-26

【中华财税网2006/8/26信息】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其流动性极强,银行不予挂失。一旦遗失或被窃,被人冒领款项,后果由银行本票持有人自负。所以银行本票持有人必须象对待现金那样,认真、妥善保管银行本票,防止遗失或被窃。 
  按照规定,超过付款期限的银行本票如果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可以办理退款:一是该银行本票由签发银行签发后未曾背书转让;二是持票人为银行本票的收款单位。付款单位办理退款手续时,应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一并送交签发银行,签发银行审查同意后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退给付款单位作为收账通知。付款单位凭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如果遗失不定额银行本票,且付款期满一个月确未冒领的,可以到银行办理退款手续。在办理退款手续时,应向签发银行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遗失银行本票退款申请书,连同填制好的一式两联进账单一并交银行办理退款,并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同上。 
  卡的正面,并注明启用日期交开户银行。在更换印鉴前签发的支票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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