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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录入时间:2008-05-22

【中华财税网2008/5/22信息】    【问】某公司即将举办一项大型展销活动,活动过程中支付一笔业务宣传推介费用,该费用计入广告费还是业务宣传费。  
  【答】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广告费则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属于应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税前扣除的项目,但对于实际列支数额高于税前扣除标准的部分要做好相应的纳税调整。 
  据介绍,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则可据实扣除。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每年结转扣除的数额加上当年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2%。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的广告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注】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在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税收政策规定扣除标准,纳税人应严格区分,并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对于实际列支数额高于税前扣除标准的部分要做好相应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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