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银行存款管理 > 正文

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步骤

录入时间:2010-08-26

【中华财税网2010-08-26信息】       开设一般存款账户:需要向银行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下列文件:

  (1)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2)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3)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步骤:

  (1)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2)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

  (3)开户银行审核;

  (4)开户银行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实地入户调查;

  (5)开户银行对存款人调查核实后,开立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