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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录入时间:2008-11-03

【中华财税网2008/11/3信息】  (一)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因素进行判断,如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决权等。    
  (二)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如下主要因素:   
  1.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 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 比如,母公司拥有单方面终止特殊目的主体的权力、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权力、对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否决权等。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三)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原采用比例合并法的合营企业,应当改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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