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9-12-01
【中华财税网2009-12-1信息】 为了解和掌握中央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近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认真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并将应收款项的清理催收和存货清查盘点作为财产清查工作的重点,加快资金回笼,增强资产流动性。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不少中央企业的应收款项和存货占用资金普遍增多,为此,国资委在通知中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扎实开展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股权投资等各项财产清查工作,核实家底,减少资产损失,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应将应收款项的清理催收和存货清查盘点作为财产清查工作的重点,加快资金回笼,增强资产流动性。
对于应收款项的清理催收工作,通知要求,企业要逐笔核对金额、账龄、债务人及其偿还能力和逾期原因,核实催收情况,落实催收责任,并规范计提坏账准备。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应当健全有关坏账准备计提制度,充分搜集客户信息,逐一进行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评价,合理确定计提标准。对于存货清查盘点工作,要结合市场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快存货周转,对于长期积压、易损变质、价格波动较大的存货,应合理判断减值状况,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避免存货价值不实形成潜亏。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经营单位进行报表项目转换时,相关资产存在减值的,可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通知还要求,各中央企业应进一步规范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工作,加强财务决算报表主要项目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金融资产、应收款项、长期投资、关联交易、或有事项等重要项目应当充分披露,并详细说明主要变动情况及对资产和损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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