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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格与实际价格不同如何调账?

录入时间:2009-07-28

【中华财税网2009-7-28信息】  问:甲公司月末有一批材料发票未到,暂时按估价计入成本(采用实际价格计算成本),次月该项材料的发票收到,但是与估算的成本价格不同,请问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暂估材料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1)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实际结算凭证到达: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并且根据新价格计算应该计入成本的金额,将其与原转入成本的差额进行处理: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红字或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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