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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科目的设置

录入时间:2011-06-17

【中华财税网2011-06-17信息】  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应设置九项专栏,即: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终时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仍借记“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则借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如果是辅导期的企业还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抵扣进项税”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无需设置“应交增值税”的三级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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