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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录入时间:2006-10-12

【中华财税网2006/10/12信息】      在会计核算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的,具体来说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之下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成本,最终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归集,计算确定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然后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分配,其结存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为未分配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为未弥补亏损。年度终了,再将利润分配下的其他明细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应付优先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盈余公积转入等)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的累计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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