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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开发费如何扣除

录入时间:2008-05-22

【中华财税网2008/5/22信息】  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盈利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上述工业企业包括从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  
  依据:国税发[1999]49号、财税[2003]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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