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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外币业务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8-12-15

【中华财税网2008/12/15信息】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1)小企业发生外币兑换业务,如为购入外币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取得的外币按当日或期初市场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借方差额)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贷方差额)
  (2)小企业发生外币兑换业务,如为卖出外币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按借方差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按贷方差额)
  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贷: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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