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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现行核算与计价方法及经典案例解析

录入时间:2010-03-10

【中华财税网2010-03-10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将存货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在存货的确认和计量时,存在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的情况。其处理方法为于当月月末,按材料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

  [例1]某企业购入材料一批价款20000元,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假定税率为17%。月末按照暂估价入账,假设暂估价为18000元。有关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18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 8000

  下月初用红字将上述分录原账冲回

  借:原材料  18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8000

  收到有关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时

  借: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本月购入的原材料已经入库但结算凭证未到,而且下月该材料的购货凭证由于某种原因仍未到。根据该处理原则,不论下月结算凭证是否到达均应在下月初用红字冲销。这样就会使企业已经拥有一批原材料,但会计账面上没有相应反映。也可能是这部分原材料已经投入生产计入生产成本而结算凭证仍未到。这样既给会计人员进行当月成本核算造成阻碍也会导致账实不符,违反了会计基本准则。如果企业按计划成本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则该业务的处理方法为:按该材料计划成本入账,并在计算材料成本差异时,对暂估入账部分不并入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例2]某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份该企业发生的材料采购业务如下:

  (1)2日购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价款为8000元,增值税额1360元,结算凭证已到,货款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该批材料计划成本为7000元。

  借:材料采购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
    贷:银行存款  9360


  (2)5日购入材料一批,材料已到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该批材料计划成本5000元。

  借:原材料  5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5000

  下月初用红字冲回上述分录:

  借:原材料 5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5000

  收到有关发票等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时按正常程序记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元。

  借:材料采购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
    贷:银行存款  7020

  (3)5日购进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计划成本为9000元。

  借:材料采购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月末,汇总本月已付款或已开汇票的入库材料计划成本为16000元(7000+9000),材料成本差异额为2000元(18000-16000)(超支额)。

  借:原材料  16000
    贷:材料采购  16000

  借:材料成本差异  2000
    贷:材料采购  2000

  该处理方法对经济业务不多、发生原材料已到但结算凭证未到情况较少的企业较为简单,符合重要性原则。但对大规模制造性企业,由于经济业务繁多,经常会发生原材料已到但结算凭证未到的情况,如果当月不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就可能高估或低估当月生产成本,甚至造成企业决策失误。当上述原材料于某月集中收到结算凭证时,又会对该月材料成本差异造成显著影响,导致计算该月生产成本时发生差异,显然有悖于企业要求精确核算成本的要求。

  基于上述缺陷,笔者认为应设置专门账户或二级科目对原材料已入库而结算凭证未到的业务进行核算,且在入库时对该原材料实施集中管理。如果企业未实施计划成本法,可按暂估价值入账。待收到结算凭证当月做相同分录并用红字冲销,再按正常程序进行处理,保证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如果企业实行计划成本法,收到原材料当月应按购入原材料合同价格入账,借记“材料采购”,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待月末按计划成本法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时,将该原材料一并按计划成本结转,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采购”,而在收到结算凭证当月,做相同分录用红字冲销,再按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若该原材料已计算过材料成本差异,当月不再重复计算,避免当月生产成本的误记,利于企业进行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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