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0-01-18
【中华财税网2010-01-18信息】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已执行了会计准则的企业要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
2009年是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第三年,统计显示,除上市公司外,全国已有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非上市企业执行了会计准则,实施范围从上市公司扩大到非上市企业。
《通知》指出,已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2009年年报工作应重点关注11个问题:一是应当做好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二是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三是职业判断是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关键环节。四是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难点。五是企业合并应当关注是否构成业务。六是同一交易或事项在A股和H股的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七是正确区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八是企业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九是企业发生的辞退福利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处理。十是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第3号的规定,编制2009年利润表。十一是企业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的处理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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