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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工程完工后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5-12-07

【中华财税网2005/12/7信息】    企业在建工程在未完工时如长期停建并预计3年内不会开工、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然而对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企业实际核算中‚有两种处理方法:
  (1)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将在建工程账面余额转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即: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以资产价值作为计价原则‚将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即在建工程账面余额扣除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直接转入固定资产。即: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贷记“在建工程”。
  第一种方法较妥。既保持了资产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反映了工程的实际情况‚也没有因为完工而消除了原来的减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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