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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投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5-12-15

【中华财税网2005/12/15信息】    如果企业A以他的信誉与其他单位合作,注册资本由其他单位投入,该企业不投入资金或设备,而又参与收益分享,该企业如何作账务处理。是否要在合同中明确企业A的无形资产所占有的份额,是否要经过评估确认企业A的无形资产价值。如果企业A未作资产评估,如何确认应分得的收益比例,可否通过合同的方式来确认,以合同确认双方所占权益比重,以合同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答:上述A企业是用无形资产——商誉进行投资,所以此业务按照无形资产投资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借:长期投资
   贷:无形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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