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会计 > 正文

无形资产如何确定摊销起始和停止日期

录入时间:2005-12-15

【中华财税网2005/12/15信息】   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如何确定摊销起始和停止日期?怎样核算自用或出租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 
  答: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和停止日期为: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即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相关的无形资产摊销价值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