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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统计人员的条件是什么?对统计人员的奖励有哪些种类?

录入时间:2001-02-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3/2001信息】 统计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依照有关 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 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绩的;   (四)在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方面,有显著效果的;   (五)在改进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进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 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同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作不懈斗争,表现突出的;   (七)揭发和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对统计人员奖励种类有:通令嘉奖、记功、 记大功、晋级、升职、授予荣誉称号,并可以发给奖品、奖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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