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拓展企业审计职责
录入时间:2005-04-1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1/2005信息】 一、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拓展企业
审计职责
变革的首要任务是各级国家审计机关肩负的企业审计职责要有革命性的拓展。
《宪法》,《审计法》明确赋予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
损益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责。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我们对企
业审计职责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和实践,与科学的发展观还有相当的距离。多年来,
我们对企业审计监督职责的认识与实践还停留在一个较为低下的层次和水平。对企业
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监督,主要是在对企业发生的经济行为和从事的经济活动及
其产生的经济结果是否真实、是否客观地存在;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会计信息
是否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经济行为和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及其产生的经
济结果;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监督也只是在对企业从事的经济行为、经
济活动、产生的经济结果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财经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效益性的监督,
主要落足于企业投入和产出的顺差及其获得利润的最大化。企业审计监督职责停留在
这种认展的科学发展观。
二、要把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其相应的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会计信息真实、
合法、效益的监督拓展到对企业的职工、企业面对服务的群众生存和发展情况的监督。
三、要把审计机关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合法、效益的监督拓展到企业
发展与社会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同步统筹监督。
首先,我们要把对个别企业的审计,促进其发展,拓展到社会的同行业企业,全
社会的企业,整个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系统中。要把发现和揭示促进或阻碍企业发展
的因素放到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的系统中,看看个别企业的这些因素是否也是影响
整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因素,并从中揭示出规律性的东西。第二,要把通过对企业
的审计监督,促进被审计企业的发展,拓展到整体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去。审计机关
对企业审计监督,要把促进被审计企业的发展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统筹起来。第三,
要把对企业的审计监督,促进企业的发展,拓展到被审计企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步并行。第四,企业审计职责不仅限于对企业资产、负债、
损益真实、合法、效益的监督,还应该拓展到企业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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