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2/27/2004信息】 一、一般情况下坏账准备计提的审计
首先,关于计提政策。《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选择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有账龄分析法和余额百分比法。计提的方法和计提的比例均由企业自行确定,但应当
在制定的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中明确,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审计中我们要关注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
策选用的合理性以及计提比例确定的恰当性。一般情况下,若公司应收款的账龄较长、
应收款回收速度较慢、历年坏账发生较多,这类公司应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或者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基础上进行个别认定较为合适;对于公司应收款
账龄均较短、回收速度快、历年坏账发生较小的公司,则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
但从谨慎性原则考虑,一般倾向于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对于公司坏账
准备计提政策选用的适当性关注主要是公司应收款账龄情况、历年发生的坏账情况以
及公司应收款回收速度等情况。
其次,关于计提比例。笔者认为公司在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时应从公司历年实
际发生坏账占应收款的比例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分析确定。
一般情况下计提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遇到公司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的情况
时,一定要分析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初衷。若公司的经营情况确实发生重大变化、原
来的计提政策变得不合时宜,在公司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其变更会计估计是合理的
情况下,可以认同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作法;否则,应当考虑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对公
司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考虑应当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最后,关于计提基数。在余额百分比法的情况下,计提基数即为应收账款和其他
应收款的期末余额;在账龄分析法下。计提基数的确定则显得比较复杂和重要。审计
时一定要对公司提供的账龄进行必要的复核,对于长期未发生变化和仅有收回的应收
款可以直接按原始发生时间计算确定;对于持续发生的应收款,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
则分段计算确定账龄,并与上年度的账龄分析资料核对,在此基础上确定应收款的账
龄。
二、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转入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时计提坏账准备的审计
按照制度规定,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者因
供货单位破产、撤消等原因无望收到所购货物时,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
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若有确凿证据
证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较小时,也应将其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因
此,审计中若发现公司存在账龄较长的大额预付款,一定要查清该款项的性质,如果
属于销售方经营等发生变化,公司所购货物不能及时收到或者无法收到的情况下的预
付购货款,应该根据销货方的经营情况确定公司预付款收回的可能性,将预付款转入
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经营业绩较差的公司,我们应关注其预付账款的
真实性,防止公司有意将应收款转入预付款,从而减少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者转回原已
计提的坏账准备,制造虚假业绩。对于应收票据,若期后发现因票据承兑人的经营情
况恶化等情况导致公司出现应收票据可能无法收回时,应将该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
并根据票据承兑人的经营情况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审计应收票据时还应关注期后票
据的收款情况,若期后公司将应收票据大量转入应收账款,则审计时应考虑将公司期
后转入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转入当期应收账款,从而规避公司利用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互转来调节利润。
三、应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审计
应当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主要有:公司的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
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应收款以及债
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
小的情况下应确认为坏账。不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主要有:当年发生的应收款
项;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其他已逾期,但无证据
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但是上述规定并不意味着企业对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
可以不计提坏账准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与其他应收款应当在期末时
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
准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有确凿
证据表明关联方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和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并且不准备对
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采取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款项也可
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在应收账款是否应当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审计中,我们应当考虑坏账准备确认的
条件,对于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应要求公司提供有关证据以及公司董
事会等权力机构批准的文件。对于不应当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审计时应考
虑公司是否计提了秘密准备。公司在业绩出现危机的情况下,往往会对关联方以及准
备进行债务重组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然后在下一年度收回,从而转回或转
销原计提的坏账准备,达到盈利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时应要求公司提供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对于关联方以及公司已经在进行重组考虑的单位的应收款项,
若公司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要求公司调整账务,否则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
影响。(AU200412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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