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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问题解答--注册会计师应如何选择询证函的寄发时间

录入时间:2004-1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0/2004信息】 10.注册会计师应如何选择询证函的寄 发时间?   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函证事项的性质等因素确定寄发询证 函的时间。”   为了从函证中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最好选择临近资产负债表日而不是在年度结 束前几个月对账尸余额或其他信息进行函证。这样可以使注册会计师直接测试会计报 表的有关余额,而无须对发生在函证日与结账日之间的业务做任何推断。函证通常以 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于期后适当期间内实施。当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良好时,注册 会计师也可以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进行函证,并对所函证的账户余 额或其他信息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所发生的变动,另以其他实质性测试予 以补充。注册会计师在选择尽量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时间寄发询证函时,还应考虑确 认银行的回函时间,尽可能在审计工作结束前取得函证的全部资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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