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审计的技术与方法: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不实审计的技术与方法——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不实审计的技术与方法
录入时间:2003-07-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1/2003信息】 第二节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不实审计的技
术与方法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不实的特点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以货币形式反映的基本建设的最终成果。这一成果是否真实,
取决于其形成来源资料的真实性。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资料主要有二类:一是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最终的调整慨算(其
中包括设计变更及技术,经济洽商)等工程资料,二是会计账面记录的累计完成的建
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财国资料。因此,对上述两类资料真实性的
审计,就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真实性审计的重点。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不实,表现在两个阶段:一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挤占建设成本、
侵占建设资金,造成账面不实;二是对于在竣工决算时形成的虚列、多列尾工项目,
不按账面累计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实际发生的财务资料
编制竣工决算。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不实审计的技术与方法
(一)了解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工作进度,分析评价与之相关的固
有风险。
(二)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必要时进行符合性测试,分析和评价内部
控制的弱点。
重点审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工作是否符合规范,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设备
档案是否齐全,检查建设项目基建程序的上报及批复情况。
(三)进行分析性复核,了解编入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各项目资产价值是否存在异
常情况。
(四)依据上述程序所获得的审计线索,实施详细测试,收集充分确凿的审计证据。
1.结合财务资料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及其编制依据,审查竣工决算反映的内容和
引用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2.根据各类合同文件、财务账面累计余额、最终批复的设计溉算,逐项核对“竣
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
细表”。
(1)检查“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所列各明细项目的金额,是否依据会计账簿中
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及待摊投资等分摊、结转而得。
(2)依据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中所列的明细项目,核对“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
所列各项目。检查是否相符。
(3)依据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总投资,核对预留尾工项目投资,看其是否在概算总
投资5%以内。
3.检查预留的民工项目,重点审查尾工的内容、数量及投资。
(1)对照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核查建设单位预留尾工项目的内容,验明其是否包
含在设计概算内。
(2)对尾工的工程量要根据工程图纸,逐项计算核对。
(3)现场勘察是否留有尾工项目的建设场地,该尾工项目是否为工艺流程所必需。
4.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房屋、建筑物和机械设备所列金额。
(1)“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房屋、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价值是否为建筑安装工
程投资和设备投资的账面累计余额加待摊投资的分摊金额。
(2)重点审查待摊投资是否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所占比重进行分摊。有
无多摊设备价值,少摊房屋、建筑物价值的问题。
5.审查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前,是否对债权、债务,特别是债权
(应收款)进行了认真清理。
(1)在审查应收款时,应按账龄进行分类。对不能收回的,应分析收不回的原因。
(2)采取函证的方式了解对方单位的情况,若函证没有结果或结果有疑点的,可直
接去对方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3)对审查后认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检查其核销是否经上级部门批准。
6.审查实行投资包干建设项目的竣工结余资金的真实性。
(1)对库存材料和库存设备进行盘点,落实数量、规格、型号,检查待处理的设备、
材料作价是否合理。
(2)检查应收、应付款中是否有无法收回或支付的款项,其处理是否合规。
(3)确定竣工结余资金的数额,与待摊投资中列支的数额进行核对,检查两者是否
相符。
基本建设结余资金=累计拨(贷)款额-累计完成投资额
=库存物资额十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十货币资金额
7.审查建设过程中是否侵占建设资金。
(1)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所列支的项目,与批准的初步设计
概算中所列项目内容进行逐项核对,检查有无超出设计概算的项目在上述账目中列支
的问题。若有,即是侵占建设资金。
(2)审查往来款项,对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往来款应重点审查,必要时可延伸至对方
单位,检查有无将项目的建设资金挪用于流通领域,搞商贸活动。若有,即是侵占建
设资金。
(3)逐项审查待摊投资的各项支出,是否存在搞集资、赞助的问题。
8.审查建设过程中挤占建设成本。
(1)依据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待摊投资开支范围的规定,核对待摊投资
的各项支出,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开支。
(2)依据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中的“材料、设备明细清单”,核对建筑安装工程投
资和设备投资账户中列示的主要材料用量和设备数量、检查是否存在虚增材料、设备
用量,将多余部分用于生产经营;
(3)审阅基建账是否有联合负荷试运转收入,若有,则审查待摊投资中“联合试运
转费”项目,审查其是否为联合试运转收入冲减试运转支出后的净支出。
9.检查建设项目免税文件及应交税金账户,查明是否存在偷漏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问题。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将审计过程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形成初步审计结论。
(六)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征求他们对初步审计结论的意见。
(七)作出审计结论与审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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