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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宜采用送达审计方式

录入时间:2002-01-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9/2002信息】 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有些审计机 关和审计小组为了节省时间,减少审计成本,要求被审计单位将有关财会资料送往审 计机关进行送达审计。从实际情况看,这种作法弊端甚多,隐匿了极大的审计风险。 一、从责任评价的角度看,由于送达审计只着重于账面资料的审查,缺少对资产、 资金等实物形态以及管理机制、内控制度等软件环境的审查和了解,在作审计评价时, 因为没有对单位实物形态进行察看,只能依据会计账面反映的情况进行评价。而大多 数单位的会计资料都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依据这样的会计资料既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全 面性和准确性,也不利于全面反映被审计单位及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二是从现场操作的角度看,送达审计,由于账面资料与实物资产分属两地,限制 了在审查账面材料时,对账面反映的资料数据进行核实所需使用的诸如核对法、盘存 法、抽样法等审计技术方法,其后果极易造成审计结果的失实和审计评价的失当,产 生很大的审计风险。 三是从查阅资料的角度看,给查阅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技术、管理等内控 制度档案资料带来了不便。如企业的生产技术定额、购销合同、投资协议、收益分配 方案,以及企业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等国有资产重组时的各项章程、合同 等的订立和执行情况等资料, 都与财会资料有着紧密的联系,而这些资料的收集和保 管却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或机构来管理。 如详细查阅这些资料,则需审计人员到管理资 料的部门或机构去借阅,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容易丢失资料,造成泄密,这显然不 是送达审计的初衷。如不查阅这些资料,则难免使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大打折扣, 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鉴于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以就地审计方式为好。这无论对于全面正确评价经 济责任、提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社会和公众心目中的地位,还是提高审计质量避免 由于选择审计方式的缺陷所带来的审计风险都是至关重要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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