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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销业务的审计方法

录入时间:2001-08-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3/2001信息】 在证券承销业务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 在确定审计程序前,一般要对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作初步调查和了解。如果通过初 步调查和了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进行符合性测试,而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程 序:①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②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虽然存在,但注 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发现其并未有效运行;③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可能大于进行符合性 测试所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如果认为继续研究内部控制是可行且有效的,则 我们应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并根据评价的最终结果修改实质性 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一、对内控制度的符合性测试 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旨在检查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或能否取得预定效 果,以评估控制风险。例如:某审计人员对ABC证券公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 过程如下: (1)确定抽样总体:ABC证券公司2000年1-12月所有证券承销业务。(2) 确定样本量:根据可接受的依赖风险和可容忍误差,确定样本量为20个。(3)确定 抽样方法:采取随机抽样法,从抽样总体中随机抽取20个。 经测试,承销业务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符合性测试相符率较高,可适当简化 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符合性测试结果如果没有出现偏差,则可以按计划信赖客户的 内部控制系统,若出现偏差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如下选择,降低信赖点或放弃对客 户内部控制系统的信赖;修改审计程序或扩大样本量。应用上例,注册会计师计划信 赖度为适度,按计算后的计划信赖点为3,其样本量为20,若抽查结果没有发现偏差, 说明内部控制是可以信赖的,这时可按原计划确定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 围。若发现一个偏差,则注册会计师可作如下选择:降低计划信赖程度,修正对控制 风险的评估,如将计划信赖点降为2,并据以修改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若仍按原计划信赖该内部控制,则应将样本量增加到40,若经检查未发现新的偏差, 则可按原计划信赖该内部控制。若认为该信赖无法得到保证,则可放弃对该客户内部 控制系统的信赖,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程序。偏差一旦大于3,则视为信赖无法保证, 应将控制风险评估为高水平。 二、根据内部控制测试结果实施实质性测试 对代发行证券的审计,应获取或编制代发行证券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 并与有关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核对相符;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代发 行实物券,列明证券类别、名称、票面价值、承购和发行价格以及总金额,并与有关 的账户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在外保管的证券,应查阅有关证明文件,必 要时可向保管人函证;检查有关承销合同、协议是否符合有关方面的规定,代发行证 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其计价及成本结转是否正确,是否与承销合同、协议相符; 根据不同的承销方式,检查在发行期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余额其移交手续是否完备, 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验明代发行证券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对代发行证券款的审计,应获取或编制代发行证券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 确,并与有关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核对相符;抽查本期代发行证券款增减变动是否真 实、正确,并与有关承销合同、协议核对,如为上网发行的证券,则应看其清算金额 与证券交易所的交割单是否相符;对重大代发行证券款余额可向委托单位函证或获取 已公开发布的招募说明书,或执行替代程序,检查其发生的原始记录;查阅被审计单 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承销协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了解代发行证券的种类、名称、金 额、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和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等,并与相应的会计记录核对,检查 相关手续费收入是否在发行结束时及时结转,是否存在手续费收入挂账现象;验明代 发行证券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对证券发行的审计,应获取或编制证券发行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 并与明细账和总账、报表核对相符;查阅被审计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承销协议,对 采用代销方式和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的业务,检查有关的原始凭证,根据协 议复核手续费收入是否真实,与承销协议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应查明原因,检查 发行费用核算内容与范围是否正确,是否与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配比,查阅被审计 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承销协议,对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的业务,结合代发 行证券的审计检查有关的原始凭证,确定证券发行收入是否真实,发行记录是否完整, 与承销协议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发行费用核算内容与范围是否正确, 发行成本的结转数额是否正确,以及是否与证券发行收入配比;查阅被审计单位与副 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签订的分销协议,确定支付给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的分销手续费收 入是否正确,与分销协议的有关规定是否一致;验明证券发行收入是否已在利润表上 当披露。 对待转发行费用的审计,应获取或编制待转发行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 确,并与有关明细账、总涨和报表核对相符;检查待转发行费用的归集和分类是否正 确,各项费用是否与证券发行业务直接相关,入账依据是否充分,并与有关合同、协 议核对,检查其相关性和真实性;查阅有关合同、协议,确定待转发行费用的归属期 间,检查是否在确认证券发行收入的同时,结转发行费用;检查发行不成功的发行项 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结转到当期营业费用,是否存在将发行不成功的发行项目 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冲减证券发行手续费收入现象;验明待转发行费用是否已在资产负 债表上恰当披露。 三、追加审计程序 对证券承销业务存在的特定审计风险,我们通过实施上述设计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基本上可以发现这些存在的问题,另外,我们可追加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查阅证券承销过程文件档案,并与承销合同、协议相核对,检查是否存在违 规操作问题,可结合内部控制调查测试程序情况来审核。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违规操 作问题,应分析其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并考虑是否在会计报 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2、对应收的过桥贷款和垫付的债券本息款,通过应收账款的审计程序来审核,并 应取得债务方最近的会计报表和营业执照,分析其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及经营状况, 分析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坏账可能,并取得法定证明文件,计提足额的坏账准备。如果 无法取得有关资料,应根据其影响程度,考虑应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 3.对发现证券发行手续费收入与证券承销协议不一致的,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可 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分析其解释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是否存在另有补充协议情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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