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审计中审计风险的要素、危害及防范
录入时间:2001-07-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0/2001信息】 对审计风险要素的认识
(一)固有风险。固有风险是指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时,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
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它独立地存在于审计
过程之外,与被审计单位自身条件有关,而与审计人员的工作无关。其风险大小取决
于会计报告对于业务处理中的错误和舞弊的敏感程度,受客户外部经济环境的间接影
响。作为审计风险的一个子风险,固有风险是一种难以计量的风险,它要借助于审计
人员的专业判断,需要审计人员分析、评估影响审计项目固有风险的因素,恰当评估
被审计项目的风险水平。影响固有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被审计单位所处的客
观条件。二是被审计单位在会计上存在错误的可能性程度。三是被审计单位有意粉饰
或舞弊。四是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
(二)控制风险。控制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
别产生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其风险程度与被
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水平有关,而与审计人员的工作无关,它是审计过程中一种独立
的风险,其大小取决于两点:一是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情况;二是内部控制系统的运
行情况。
(三)检查风险。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
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实现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它与审计人员工作
的有效性有直接关系,它是审计风险要素中唯一能够通过审计人员的工作加以控制的
风险,也是审计人员需要重点加以防范和控制的风险。根据以下审计风险模型可以对
检查风险进行确定:检查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显然,在
可接受审计风险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检查风险与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呈反向关系。
产生检查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审计人员的过失。二是审计人员个人的违纪违
法行为。三是审计机关内部管理问题。
审计风险的危害
审计风险的产生与存在最有可能导致审计失败。对于国家审计而言,审计失败带
来的危害是比较大的,将影响到依赖和利用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作为决策依据的企业
管理当局--国家、企业投资者、以及债权人、消费者、企业职工等,在其经济利益或
资产受到损害时,还有可能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从而把审计机关送上被告席。
其具体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国家而言,由于不真实的会计报告和失败的审计报告,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和管
理主体,因此而无法实现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掌握,导致国家监管与决策的失
误。由此而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为国有银行提供信贷服务带来风险。
对被审计单位而言,企业存在的有意或无意错弊和会计信息,由于审计失败,审
计机构无法帮助企业发现会计工作中的错误,企业经营管理者对自身经营成果和财务
状况产生错觉,引起经营决策失误。
对投资者而言,由于审计失败。企业真实财务和经营状况不能如实披露,使投资
者难以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造成投资决策的失误,最有可能导致股价的波动和股民
的损失。
对审计主体而言,由于审计失败而带来的对审计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也在急剧增加,不但影响到审计质量水平,同时也损害到审计机关公正客观的形象。
国家审计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对策
一是要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减少固有风险和控制风
险。要在企业中大力宣传和学习公司法、会计法、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机制;根据企业体制需要,分别实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公司财务总监委派
制和会计人员委派制;进一步整顿经济秩序,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人员
职责权限;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二是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审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就国家审
计而言,要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收缩战线,抓好对
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积极贯彻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加强廉
政建设,从严治理审计队伍;以打假治乱为重点,加大审计的披露和揭露力度,切实
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逐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进一步规
范审计行为。
三是要建立健全审计机关逐级复核制度,提高审计机关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的能力。就是要通过法定程序把审计权限和责任结合起来,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层
层落实;加强对审计底稿的规范和管理,使逐级复核制度落到实处;各级审计机关要
逐步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增设法制专门人员,并定期进行法制业务的培训和学习,
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制水平和审计风险意识,真正实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
后补救的审计风险管理体系。(d2001070900211)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