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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设置

录入时间:2001-04-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3/2001信息】 现代企业制度指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 制的产权清晰、权责明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公 司制是主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公司一般是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 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依据法律制定企业的章程,组建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组织机构。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机制,必须建立与之相适 应的内部审计制度,包括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工作重点、人员的素质等都需要提高 和改善。本文仅就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设置加以探讨。   一、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 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关键。为了充分发挥内审的作用,企业在设置内审组织机构时应 坚持两条原则:   1、独立性原则。这是设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在这个原则指导下, 内审组织机构在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 权,不受股东、总经理、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以体现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 和有效性。如果将内审机构隶属或合并于本单位的其他部门,就会使内部审计失去其 应有的独立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它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一开始就强调: 内部审计师“必须独立于他们所审核的活动”“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的不 偏不倚的鉴证和评价,这对于正确的审计工作实施是必不可少的”,而这一点,是 “要通过组织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的”。   2、权威性原则。这是内审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主要体现在内审 组织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内审组织机构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上。内审组织机 构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越大,内审的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美国内部 审计的实践也表明,内审的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发挥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作用的扩 大为内部审计赢得较高的组织地位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组织地位的提高,独立性 增强又为内部审计人员卓有成效地履行其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条件。 另外,内部审计要有一定的处罚权,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二、目前内审组织机构的设置模式及评价   由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建立较晚,在借鉴国外经验方面也不尽一致,内部审 计机构设置存在多种模式,主要有:   (1)内审机构隶属于财会部门;   (2)内部审计隶属于总经理;   (3)内审机构设在监事会;   (4)内审机构设在董事会;   (5)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行政系统——经营管理系统设置审计机构。   以上五种模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模式下,内审机构的设置无论从层次、地位和独 立性来讲,都是较差的。内审机构只是开展部分日常性的审计工作,不能直接为经营 决策者服务,不能很好地实现审计的根本目的。第二种模式内审机构的设置层次、地 位和独立性稍差,虽有利于企业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但不利于对企业高层 决策及其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审计范围相对窄小,审计工作受到一定限制。第三种模 式虽然从独立性和设置层次上看都高,但内部审计机构设在监事会下,实际中往往会 将二者的工作混为一谈,或顾此失彼,从而削弱彼此应有的作用。第四种模式内审的 层次地位和独立性较高,但不足之处是董事会是集体讨论制,凡事都通过董事会集体 讨论决定,正常的审计工作就很进行。第五种模式,设置层次最高,地位超脱,独立 性强,有利于审计人员独立开展工作。   三、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机构模式的最佳选择   从内审机构设置的原则上看,第五种模式最为科学、有效,即在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在行政系统——经营管理系统设置审计机构。内审机构,作为审计业务,要 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作为行政内容,要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 员会成员由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总审计和非公司董事(外聘)等组成。这种组织模 式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组织机构的最佳模式,其理由如下:   1、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现代企业制度强调内审机构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而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取决于内审机构的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 低。领导层次越高,独立性和权威性越高,反之越弱。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是企业 的主要领导机构,故在其领导下的内审机构能够较好体现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从而为内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这种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形式,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要求相一致。该准则在它的绪言部分指出,“内部审计的 目的是协助该组织的管理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而内审所要协助本组织的 “管理成员”,是“包括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两方面的成员的;内审机构是“根 据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所规定的政策来执行其职能”的,其宗旨、权力和责任的说明 (章程),是“由高级管理层批准并得到董事会认可的”。   3、这种内审组织机构模式,有利于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职能的发牢挥。传统 审计多强调和偏重于内审的监督职能,忽视了内审的评价、鉴证和服务职能。从西方 现代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来看,其重心已转移到评价、鉴证和建设性功能的发挥,这 同样也是我国内审的发展趋势。在这种组织模式下,内审机构作为审计业务,主要发 挥监督职能;作为行政内容,则承担评价、服务等职能,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促进 “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职能的发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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