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5-11-13
  问:境外一公司为我公司提供应税服务,合同规定代扣代缴的税款从付款金额中扣除。现我公司为其代扣代缴增值税16万元。按税法规定这16万元我公司是可以做进项抵扣的,具体会计分录该怎样处理?(包含缴税和入进项的分录)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因此,贵公司代扣代缴境外公司税费,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境外公司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 
  2、扣缴税费 
  借: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费——代扣增值税  16 
     应交税费——代扣城建税等 
  3、缴纳税费 
  借:应交税费——代扣增值税   16 
    应交税费——代扣城建税等 
   贷:银行存款 
  4、符合抵扣条件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管理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