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5-08-17
  问:我公司购买大批量的低值易耗品,应采用哪种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1411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三)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具体采用哪种方法,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适用的会计政策。
 
下一篇: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