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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取得抵债房屋再销售会计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15-04-28

  问:一镇办建筑企业,该企业为政府施工建造房屋,政府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该工程款10%由银行存款支付,90%的工程款政府用房屋抵账。建筑企业取得抵账房屋后再对外销售。
  请问建筑企业如何作会计处理?
  答:会计分录如下:
  1.施工阶段
  建造合同贴花: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建造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按完工百分比法等确认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贷:工程施工——工程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与政府办理工程结算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
  合同完工: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2.政府支付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政府以房抵债
  借:固定资产
   贷:应收账款
  4.缴纳契税,印花税
  借: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5.抵债房屋对外出售
  合同贴花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计提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为损失,则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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