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4-06-17
问:我公司属煤炭企业,在煤炭开采的过程中难免会造成部分村庄塌陷,我们要付给村民相应的塌陷补偿款,而这个款项是由村委会统一收取再转交给村民,村委会在收到钱后给我公司开具的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请问该收据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们应该向其要求出具什么性质的票据?
答:《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由于生产过程中造成了村庄塌陷而发生的赔偿,村委会取得的该项收入,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能开具这类票据。贵公司可将造成塌陷的相关事实及计算赔偿金额依据等资料作为会计处理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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