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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录入时间:2013-10-18

  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产。企业收到政府补助,会计确认的账面价值与税收确认的计税基础有没有差异?应纳税所得额有无调整额?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分为收益法和资本法。收益法指收到政府补助的当期直接贷记收益。具体分为总额法和净额法。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记账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规定的会计处理是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

  (二)补助形式

  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而是应先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后,在该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摊计入各期收益。

  (三)计量

  政府补助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若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一元计量。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政府补助的概念,但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当期收入总额,政府补助属于其他收入。第七条规定第一款规定,财政拨款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什么是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的补贴收入等。

  什么是财政拨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对财政性资金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企业在200811~20101231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其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项资金以及该项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重申了上述规定,且取消了执行时间的限制。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税收对“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按照准则确认的政府补助,不仅完全被税收的规定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 ,而且要求全额纳入收益,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

  201110月,企业技改需投入1000万元,财政部门同意下拨600万元政府补助,企业当月预付570万元购进一台价值1170万元的设备(含税价,使用寿命6年,假定无残值)进行安装调试,同年1231安装完成交付使用。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 201110月购进设备

  借:在建工程——待安装设备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 600

  银行存款  570

  2. 201112月,以银行存款支付安装费等50万元

  借:在建工程——待安装设备工程  50

   贷:银行存款  50

  3. 结转已完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机器  1050

   贷:在建工程——待安装设备  1000

     在建工程——待安装设备工程  50

  4. 20121月收到政府补助6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0

   贷:递延收益  600

  支付设备款

  借:应付账款——某公司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5. 2012年末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折旧  175

   贷:累计折旧  1751050÷6)。

  同时,对收到的补助,按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借:递延收益  1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00600÷6)。

  6. 2012年末的税务处理

  当年会计上只将100万元政府补助转为收益,“递延收益”科目余额为500万元。但税法规定,这500万元应计入当期收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进行纳税调整(假定企业本年度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借:所得税费用  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75

  7. 2013年末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折旧  175

   贷:累计折旧  175

  调整“递延收益”账面余额

  借:递延收益  100

   贷: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00

  8. 2013年末的税务处理

  2012年已按税法规定将未计入收益的政府补助进行了纳税调增,故本年度应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调减本期从“递延收益”科目转为当期收益的10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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