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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未付全款的固定资产投资如何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12-11-16

  问:我公司去年购买一条生产线,价值10亿元,但只付款5亿元,另外5亿元为应付账款,已提取1亿元折旧。现在我公司将此生产线(9亿元的固定净值和5亿元的应付账款)打包对外投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

企业将9亿元固定资产净值和5亿元的应付账款打包对外投资,若该价格合理,企业的固定资产含税销售额为9亿元。其中企业收取4亿元,另外还应承担企业的债务5亿元。

会计分录为: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9

累计折旧          1

贷:固定资产         10

(2)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4

应付账款          5

贷:固定资产清理       9

(3)计提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0.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17(9/1.04*2%)

注:假设该机器设备按4%减半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忽略。

(4)结转: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0.17

贷:固定资产清理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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