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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9-11-26
【中华财税网2009-11-26信息】 问:我司给某些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未提前通知,支付了代通知金,请问此代通知金如何入账?
答:相当于辞退补偿金,在不超过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以内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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