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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投入原材料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9-10-20

【中华财税网2009-10-20信息】  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按确认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确认的价值加上投入材料的进项税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若投资者投入原材料的价值超过协议出资额的部分,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公司2007年2月18日接受安信公司投入的原材料,投资各方协议确认的投资者投入原材料价值为2000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00元,假定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是公允的。东方公司协议的出资额1600000元,该批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材料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0

   贷:实收资本——法人资本 16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7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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