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什么是不可税前列支的项目

录入时间:2008-04-07

【中华财税网2008/4/7信息】 不可税前列支的项目是企业交纳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资本性支出。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 

  九、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十,纳税人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进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以上情况,在会计计算利润时可以扣除,但是在税法中的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是不得扣除的。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