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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8-03-10

  【中财税信息2008/3/10信息】 对于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①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的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②实际将土地使用税款上缴税务机关时,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③计算出应补缴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④年终实际上缴税金,作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②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企业,由于其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而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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