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销售企业的铺底油应做何种资产处理?
录入时间:2007-11-27
问:我是中石化的子公司,以销售石油为主营业务收入。我们在经营过程中按照油品经营的特点,我公司的管道、油库、加油站均需有一部分铺底油,才能保证商品正常流转,此部分商品无法对外出售。
为应对市场风险,对于永远不参加周转的铺底商品是否可以单独按照历史成本计价存放,税务上是否允许不纳入企业正常结转成本的范围?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铺底油作为石油企业一项特殊的资产,在新准则下,个人认为应归入存货资产管理,因为在新准则下固定资产必须是有形资产,而铺底油不符合这个基本特征;另外,铺底油虽无法对外出售,但是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为正常销售其他商品而储备的资产,并且税法上并未明确规定不允许该资产纳入企业正常结转成本的范围。根据“法无明文规定”的原理,贵公司对于铺底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应参照存货管理的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