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评估增值应该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7-11-20
问:我单位下属一个分支机构,现经上级部门同意注册为全资子公司,投资人为我单位,假设分支机构经评估净资产为1200万元(其中:评估增值400万元),该公司注册资本资金1000万元,请问我单位作为母公司该如何核算将一个分支机构转换到全资子公司的投资过程,差额200万元如何处理,评估增值如何处理?
答: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即应按评估价值1200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200万元的差额中,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值则计入营业外收入,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地评估增值计入投资收益,如果是存货的增值则按《收入》准则处理。
对于子公司的评估增值,账务处理相对简单,200万元的差额应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