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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水资源管理费如何开具发票

录入时间:2007-08-01

  【中华财税网2007/8/1信息】问:我单位的水井是自己打的,每月向当地水利部门交纳水资源费,外来施工单位用我单位的水,我单位向对方收取一定的水资源管理费,对此费用,请问我单位是否可以给施工单位开具发票,或者是否牵扯发票分割的问题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贵单位向对方收取的水资源管理费,应给对方开具发票。不存在发票分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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